建筑工程学院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
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上级工作安排,为认真做好我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及初评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国家奖学金有关政策的学习及宣传
认真组织好对《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和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的学习宣传,将党和国家对高校学生的关爱传达到学院的每一位学生。
2023年秋季学期起,我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将完全依托国奖系统以线上的形式开展,各班级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落实本次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确保材料填报规范、审核及时、评审公正,高质量完成评审工作。
二、严格把握申请资格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大二及以上(含大二)年级特别优秀专科学生,且均应在普通全日制高校学籍库中有学籍。
三、严格执行评审标准
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
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在评审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根据“评审办法”规定,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前10%(含)的学生(以学院教学干事从教务管理系统导出的成绩表为准),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学生综合考评按照满分100分(学习成绩权重80%+德智体美劳权重20%)计算,德智体美劳满分20分封顶。在道德风尚(德)、学术研究(智)、学科竞赛(智)、创新发明(智)、社会实践(智)、社会工作(劳)、体育竞赛(体)、艺术展演(美)获国家级表彰、比赛个人项目获奖的学生加 5分,团体项目加3分;获省级表彰、比赛个人项目获奖的学生加3分,团体项目加2分;获校级表彰、比赛个人项目获奖的学生平均分加2分,团体项目加1分;院系两级团学干部且获表彰的加1分;党团积极分子、活动积极分子及志愿者且获表彰的加0.5分;同一赛项(或活动表彰)只取最高分,不累加;表彰、获奖时间需在 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期间内,表彰获奖必须要有证书或文件材料,且能真实准确反映获奖表彰的学生姓名。
(一)坚持成绩优先,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的学生,可以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二)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含),则该生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该类学生需要按照《湖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教发〔2023〕58号)文件的规定,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均需经过学校审查并出具加盖学校公章的审查通过证明。若各学院今年拟申报此类学生,请务必于10月13日前将学生基本情况、证明材料提前报送学工处,由学工处报送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预审通过。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德)、学术研究(智)、学科竞赛(智)、创新发明(智)、社会实践(智)、社会工作(劳)、体育竞赛(体)、艺术展演(美)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
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文艺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四、评选名额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我院的指标为3人。
评审程序及考评方式
(一)评审程序
国家奖学金评审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程序为个人申请、辅导员推荐、学院评审委员会审定、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院级公示3个工作日,学院公示完后报送至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省教育厅。
1.成立“建筑工程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议工作领导小组”(10月9日)
组长:王彬
副组长:何敬双、胡永骁
成员:方锐、李瑾、沈朝霞、易仁杰、张辉、李孝东
2、成立“建筑工程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10月9日)
组长:何敬双
副组长:易仁杰
成员:方锐、李瑾、沈朝霞、易仁杰、张辉、李孝东、全院专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
3、学生申请、班级评议推荐公示阶段(10月10日-10月12日)
各班级成立“班级评议小组”,辅导员班主任任组长,班长、团支书任副组长,班团委成员及学生代表为组员(被推选人需回避,需有男、女生代表),“班级评议小组”成员需在班内公示并通过后,需按《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程序及标准开展评选工作(见附件4),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申请,收申报学生各项获奖凭证复印件,班级评议小组组织评议推荐,现场公示、接受学生投诉等重要环节辅导员班主任需参与指导和监督,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议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抽查。班级评议小组形成正式汇报材料向学院推荐,按时向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交评审材料。
注意事项:(1)要统一使用《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正反一张纸)纸质材料1份,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附件2)《国家奖学金网上申报材料规范说明》(附件3)规范填写,及时提交。
(2)申报学生各项获奖凭证复印件。
(3)《班级评议小组评审意见》(附件5,纸质材料1份);
(4)若推选不在专业前10%的学生,10月13日前将学生基本情况、证明材料提前报送相关支撑材料。
4、学院评审公示阶段(10月13日-10月16日)
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议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相关工作要求,根据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初审的班级评审推荐情况,提出候选推荐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通过后,于10月14日前将评审结果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5.学院汇总上报阶段(10月16日)
经学院公示无异议,学院将评审报告一份(纸质版与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报告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于10月16日17:00时前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考评方式
各班评审国家奖学金时,要实行综合考评方式,对申请学生的学习成绩、德、智、体、美、劳等进行综合考评推荐。
姓名 |
学习成绩 |
德 |
智 |
体 |
美 |
劳 |
权重80% |
权重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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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作内容及要求
本次评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务必认真学习相关文件,认真研读《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附件1)和《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审查要点》(附件4),严格按照申请表所附填表说明规范填写,按时报送材料。
填表时注意以下事项:
1.学习情况:同一个学生原则上成绩排名和综合排名范围(即分母)应该一致,不同学生但同年级、同专业的成绩排名和综合排名范围(即分母)应该一致。
2.院系意见要加盖学院公章,“院系意见”栏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要对学生情况进行简单介绍。
3.公示时间在校内(学校一级)不能少于5个工作日(不含在班级、院系公示时间,也不含节假日),学院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各学院要保留公示网站截图,公示时不得涉及学生个人隐私,公示完成后要及时撤回。
4.“学生申请”到“学校意见”时间落款间隔不少于10个工作日。
附件:1.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3.国家奖学金网上申报材料规范说明
4.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5.班级评议小组评审意见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学院
2023年10月9日